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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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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Xinjiang Shihezi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 所在地:石河子 院校代码:13956 类型:综合类

省属普通专科国家示范性高职
  •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0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13956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五条 院校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五路185号(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编:832000第六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第七条 学院概况: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天山北麓的“戈壁明珠”石河子市,是一所集高职、中职、技工、成教(含本科)、培训为一体的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2011年6月20日经教育部、财政部批准成为国家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7年国家教育部、军委政治部、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指定的新疆唯一 一所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生”院校,并入选全国优质职业院校创建单位,新疆工业企业职教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学院下设有9个分院,5个科研附属机构和10个国家级实训、实验研究室;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2个,可对41个工种进行中、高级工、技师的职业技能鉴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专任教师323人,高级职称教师77人,“双师型”素质教师179人,博士、硕士113人。建有标准化实验实训楼、图书馆、运动场、公寓、餐厅等各类现代化设施;现有6500多万元的教学仪器和实训设备,藏书40余万册。学院积极推行“两轮复合式”、“三轮工学交替”、“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采用“订单式”教育,为学生提供实习岗、就业岗;先后与70多家国内知名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实现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双赢目标;与区内外200多家企业签订了用工协议,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在自治区名列前茅;毕业生“双证率”达100%,用人单位满意率达96%。学院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努力将学院办成兵团一流、国内领先的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主要职责:(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二)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五)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六)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七)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八)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第三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第九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条 学校普通类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高职(专科)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第四章  新生收费标准第十四条  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文科类专业:2900元/生,财经类专业:3000元/年。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中兴通讯公司联合办学专业学费7800元/年。第十五条  住宿费每人600元/年。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第十六条  学院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对品学兼优、创新创业及家庭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和资助,分别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学院奖学金5000元/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3000元/年、2000元/年、10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分为三等(3000元/年、2000元/年、1000元/年);困难助学金1000元/年);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第十七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第十八条  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事厅签发就业报到证。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第七章 附则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993-2059596 2059569  传真:0993-2059596网    址:http://www.shzv.edu.cn    联系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五路185号(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832000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详情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4-1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13956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五条 院校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五路185号(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六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第七条 学院概况: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天山北麓的“戈壁明珠”石河子市,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多层次、多形式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2011年6月20日经教育部、财政部批准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面积720亩。专任教师295 人,高级职称教师66人,讲师150人,“双师型”素质教师207人,博士、硕士76人。学院积极推行“两轮复合式”、“三轮工学交替”、“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采用“订单式”教育,为学生提供实习岗、就业岗;先后与70多家国内知名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实现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双赢目标;与区内外200多家企业签订了用工协议,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在自治区名列前茅;毕业生“双证率”达100%,用人单位满意率达95%。 学院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努力将学院办成兵团一流、国内领先的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五)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    (六)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八)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九)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第三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第九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条  按志愿优先录取,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数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将按缺额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志愿考生。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  语种要求:报考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第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第四章  新生收费标准第十六条  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均在2900元/年~3300元/年。2017年学院各招生专业收费标准生化与药品类专业3300元/年;资源开发与测绘类专业3300元/年;材料与能源类专业3300元/年;土建类专业3300元/年;水利类专业3300元/年;制造类专业3300元/年;电子信息类专业3300元/年;轻纺食品类专业3300元/年;交通运输类专业3300元/年;财经类专业3000元/年;旅游类专业2900元/年。第十七条  住宿费每人600元/年。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第十八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东方助学金。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除上述奖助学金外,学院每年还专门拿出100万元对品学兼优、创新创业及家庭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和资助。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第十九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第二十条  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事厅签发就业报到证。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考生还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993-2059596  2059569 传真:0993-2059596网    址:http://www.shzv.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www.shzv.edu.cn/zs  电子邮件:xjszyzb@sina.com  联系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五路185号(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832000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详情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4-2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13956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五条 院校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五路185号(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编:832000第六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第七条 学院概况: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天山北麓的“戈壁明珠”石河子市,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多层次、多形式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2011年6月20日经教育部、财政部批准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面积720亩。专任教师295 人,高级职称教师66人,讲师150人,“双师型”素质教师207人,博士、硕士76人。学院积极推行“两轮复合式”、“三轮工学交替”、“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采用“订单式”教育,为学生提供实习岗、就业岗;先后与70多家国内知名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实现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双赢目标;与区内外200多家企业签订了用工协议,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在自治区名列前茅;毕业生“双证率”达100%,用人单位满意率达96%。学院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努力将学院办成兵团一流、国内领先的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五)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    (六)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七)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八)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第三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第九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条 学校普通类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高职(专科)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第十二条  语种要求:报考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第四章  新生收费标准第十五条  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文科类专业:2900元/生,财经类专业:3000元/年。第十六条  住宿费每人600元/年。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第十七条  学院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对品学兼优、创新创业及家庭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和资助,分别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学院奖学金5000元/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3000元/年、2000元/年、10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分为三等(3000元/年、2000元/年、1000元/年);困难助学金1000元/年;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第十八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第十九条  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事厅签发就业报到证。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993-2059596 2059569  传真:0993-2059596网    址:http://www.shzv.edu.cn     联系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五路185号(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832000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详情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1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13956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五条 院校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五路185号(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编:832000第六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第七条 学院概况: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天山北麓的“戈壁明珠”石河子市,是一所集高职、中职、技工、成教(含本科)、培训为一体的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2011年6月20日经教育部、财政部批准成为国家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7年国家教育部、军委政治部、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指定的新疆唯一 一所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生”院校,并入选全国优质职业院校创建单位,新疆工业企业职教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学院下设有9个分院,5个科研附属机构和10个国家级实训、实验研究室;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2个,可对41个工种进行中、高级工、技师的职业技能鉴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专任教师295人,高级职称教师66人,讲师150人,“双师型”素质教师207人,博士、硕士76人。建有标准化实验实训楼、图书馆、运动场、公寓、餐厅等各类现代化设施;现有6500多万元的教学仪器和实训设备,藏书40余万册。学院积极推行“两轮复合式”、“三轮工学交替”、“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采用“订单式”教育,为学生提供实习岗、就业岗;先后与70多家国内知名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实现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双赢目标;与区内外200多家企业签订了用工协议,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在自治区名列前茅;毕业生“双证率”达100%,用人单位满意率达96%。学院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努力将学院办成兵团一流、国内领先的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主要职责:(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二)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五)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六)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七)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八)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第三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第九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条 学校普通类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高职(专科)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第四章  新生收费标准第十四条  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文科类专业:2900元/生,财经类专业:3000元/年。第十五条  住宿费每人600元/年。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第十六条  学院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对品学兼优、创新创业及家庭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和资助,分别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学院奖学金5000元/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3000元/年、2000元/年、10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分为三等(3000元/年、2000元/年、1000元/年);困难助学金1000元/年);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第十七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第十八条  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事厅签发就业报到证。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993-2059596 2059569  传真:0993-2059596网    址:http://www.shzv.edu.cn    联系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五路185号(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832000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详情
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08-05-07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天山北麓风景秀丽的“戈壁明珠”石河子市,交通便利,具有良好的文化氛围。学院面向新疆、陕西、甘肃、安徽、内蒙古、四川等全国多个省、自治区招生,是一所以职业技术教育为主的多层次、多形式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院校代码:13956办学性质:公办 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点:新疆石河子市北五路38号小区(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学习形式:全日制一、招生条件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外语语种:英语录取男女比例:不限二、录取规则1、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2、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无分数级差的限制。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4、历届生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三、毕业学历学生学业期满,考试合格,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四、学费、住宿费、助学金1、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费,不同专业收费在2900—3300元之间/年。2、住宿费:每人600元/年。3、助学金:取得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可参加三好学生等奖项评定。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对贫困生设有特困补助。五、招生咨询方式:电话、电子邮件或登录院校网址的方式。邮政编码:832000联系电话:0993-2059596 2059569传 真:0993-2059538网 址:www.xjshzzy.com电子邮件:szy_zb@126.com 六、本章程解释权: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详情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07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教育部施行“阳光招生”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13956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五条 院校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五路38号小区(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第七条 学院概况: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天山北麓的“戈壁明珠”石河子市,是一所以职业技术教育为主的多层次、多形式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2008年7月经教育部、财政部批准成为国家100所示范性高职建设院校。学院占地面积720亩。现有专职教师249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30.5%,“双师”型教师比例为54%。学院坚持“修德启智、强能善技、求真创新、育才戍边”的办学理念,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屯垦戍边服务”为办学方向,面向陕西、甘肃、安徽、重庆、宁夏等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院实行“定单式”教育,为学生提供实习岗、就业岗,先后与60多家国内知名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实现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双赢目标,并与区内外100多家企业签订了用工协议,近两年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五)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 (六)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八)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九)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第三章?录取原则和办法第九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条?按志愿优先录取,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数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将按缺额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志愿考生。第十一条?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语种要求:报考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第十三条?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第十四条?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新生收费标准第十五条?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均在2900—3300元之间/年。2009年学院各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学费2900元专业有:旅游管理。学费3000元专业有: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会计电算化、金融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学费3300元专业有:应用化工技术、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建筑工程技术、机电设备运行与维护、数控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农业机械应用技术(农机维修)、制浆造纸技术、食品机械与管理、工程造价、灌溉与排水技术(农业节水灌溉)、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计算机网络技术、图形图像制作、现代纺织技术、纺织品检验与贸易、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棉花检验)、食品加工技术。第十六条?住宿费每人600元/学年或每人800元/学年。第五章?奖励及资助办法第十七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特困生补助。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第十八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第十九条?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事厅签发就业报到证。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学院通过校园网(www.xjshzzy.com)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还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即时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第二十一条?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993-2059596 2059569?传真:0993-2059538网址:www.xjshzzy.com 电子邮件:szy_zb@126.com 联系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五路38号小区(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邮政编码:832000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详情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3-3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教育部施行“阳光招生”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13956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五条 院校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五路38号小区(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第七条 学院概况: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天山北麓的“戈壁明珠”石河子市,是一所以职业技术教育为主的多层次、多形式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2008年7月经教育部、财政部批准成为国家100所示范性高职建设院校。学院占地面积720亩。现有专职教师249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30.5%,“双师”型教师比例为54%。学院坚持“修德启智、强能善技、求真创新、育才戍边”的办学理念,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屯垦戍边服务”为办学方向,面向陕西、甘肃、安徽、重庆、宁夏等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院实行“定单式”教育,为学生提供实习岗、就业岗,先后与60多家国内知名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实现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双赢目标,并与区内外100多家企业签订了用工协议,近两年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毕业生的“双证”获取率达100%,用人单位满意率达92%以上。?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五)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 (六)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八)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九)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第三章?录取原则和办法第九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条?按志愿优先录取,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数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将按缺额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志愿考生。第十一条?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语种要求:报考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第十三条?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第十四条?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新生收费标准第十五条?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均在2900—3300元之间/年。2010年学院各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学费2900元专业有:旅游管理。学费3000元专业有: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会计电算化、金融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学费3300元专业有:应用化工技术、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建筑工程技术、机电设备运行与维护、数控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农业机械应用技术(农机维修)、食品机械与管理、工程造价、灌溉与排水技术(农业节水灌溉)、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计算机网络技术、图形图像制作、现代纺织技术、纺织品检验与贸易、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棉花检验)、食品加工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城市热能应用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新型纺织机电技术。第十六条?住宿费每人600元/学年或每人800元/学年。第五章?奖励及资助办法第十七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特困生补助。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第十八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第十九条?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事厅签发就业报到证。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学院通过校园网(www.xjshzzy.com)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还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即时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第二十一条?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993-2059596 2059569?传真:0993-2059538网址:www.xjshzzy.com 电子邮件:xjszyzb@sina.com 联系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五路38号小区(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邮政编码:832000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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