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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

所在地:石河子 类型:综合类

独立学院
  •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7-0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628,石河子校区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221号,邮政编码:832000。五家渠校区地址:新疆五家渠市前进东街109号(乌鲁木齐北郊30公里处,距离石河子市150公里),邮政编码:831300。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教发厅〔2020〕2号),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将在近期转设,并同时更名,届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署名也将发生变化。第三条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是石河子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成立于2002年8月,2004年通过国家教育部审核被批准为独立学院。2020年共有7个普通本科专业招生,计划总数为800人(其中疆外303人),面向新疆、内蒙古、吉林、河南、重庆、四川、甘肃、宁夏招生。第四条 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学位证书。第五条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自治区招办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六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精神,学院成立了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以及讨论、决定招生等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严守招生纪律,接受社会监督,杜绝一切舞弊行为。石河子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九条 学院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学院不设志愿级差。第十条 学院按照考生志愿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方式: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第十一条 报考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四章 其它第十三条 学院2020年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学费标准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护理学、药学、国际经济与贸易10000元/年,汉语言文学9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我院将按照新规定收取。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第十五条 学院坚持从严治招,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993-2058175(石河子)  0994-5809798(五家渠),传真:0993-2058175(石河子),0994-5809798(五家渠)网址:http://www.shzu.edu.cn/电子信箱:fgm_cc@shzu.edu.cn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2020年6月30日 详情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6-05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628,地址:新疆五家渠市前进东街109号(石河子大学商学院校区内,距离石河子市150公里,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将在近期转设为民办高校,并同时更名,届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署名也将发生变化),邮政编码831300。    第三条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是石河子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成立于2002年8月,2004年通过国家教育部审核。2017年面向新疆招生,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    第四条 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学位证书。第五条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自治区招办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精神,学院成立了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以及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严守招生纪律,接受社会监督,杜绝一切舞弊行为。石河子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九条 学院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学院不设志愿级差。第十条 学院按照考生志愿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方式: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第十一条 报考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三条 学院2017年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学费标准为:国际经济与贸易10000元/年,工商管理10000元/年,汉语言文学9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第十五条 学院坚持从严治招,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院招生工作。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热忱欢迎广大有志青年踊跃报考!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993-2058175 0993-2058898传真:0993-2058175网址:http://kjxy.shzu.edu.cn/电子信箱:sdkjxy2058175@163.com。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                                                                            2017年4月12日  详情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2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628,地址:新疆五家渠市前进东街109号(石河子大学商学院校区内,距离石河子市150公里,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将在近期转设为民办高校,并同时更名,届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署名也将发生变化),邮政编码831300。第三条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是石河子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成立于2002年8月,2004年通过国家教育部审核被批准为独立学院。2018年面向新疆招生,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第四条 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学位证书。第五条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自治区招办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六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精神,学院成立了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以及讨论、决定招生等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严守招生纪律,接受社会监督,杜绝一切舞弊行为。石河子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九条 学院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学院不设志愿级差。第十条 学院按照考生志愿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方式: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第十一条 报考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四章  其它第十三条 学院2018年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学费标准为:汉语言文学9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第十五条 学院坚持从严治招,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院招生工作。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993-2058175 0993-2058898传真:0993-2058175网址:http://kjxy.shzu.edu.cn/电子信箱:sdkjxy2058175@163.com。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                   2018年5月22日  详情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4-2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628,地址:新疆五家渠市前进东街109号(石河子大学商学院校区内,距离石河子市150公里,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将在近期转设为民办高校,并同时更名,届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署名也将发生变化),邮政编码831300。第三条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是石河子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成立于2002年8月,2004年通过国家教育部审核被批准为独立学院。2019年面向新疆招生,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第四条 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学位证书。第五条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自治区招办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六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精神,学院成立了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以及讨论、决定招生等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严守招生纪律,接受社会监督,杜绝一切舞弊行为。石河子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九条 学院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学院不设志愿级差。第十条 学院按照考生志愿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方式: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第十一条 报考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四章  其它第十三条 学院2019年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学费标准为:工商管理10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第十五条 学院坚持从严治招,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993-2058175  0993-2058898传真:0993-2058175网址:http://kjxy.shzu.edu.cn/电子信箱:sdkjxy2058175@163.com。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                                         2019年4月10日 详情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011-05-2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教学〔2005〕3号)精神,为更好地依法管理规范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全称为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628。地址新疆石河子市31号小区,邮政编码832000。第三条 学院为独立学院。学生毕业后授予国家统一印发的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于2002年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成立,2004年国家教育部确认为独立学院。学院是依托国家211工程高校——石河子大学雄厚的教育资源,吸引社会力量办学的普通高等学校。学院采用新的教育机制,培养社会急需的具有较强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本科专门高级人才。学院占地面积15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近3万平方米,坐落在石河子市31小区,与石河子大学共同构成了石河子市高等教育园区。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五条学院成立了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接受社会监督,严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国家教育部宏观指导下,在各省(市)招办监督下,完成招生录取全过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2011年招生采取计算机网络录取模式实施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八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九条? 学院以当地招生部门所划定的第三批录取院校投档分数为提档线,按招生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录取工作。第十条?文化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学院原则上均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一条? 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退档。第四章? 其它第十二条?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石河子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1年有4个普通本科专业招生,计划总数为200人,均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内招收。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将其档案退回户口所在地。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必须按物价局核定我院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土木工程9000元/生·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8000元/生·学年、药学10000元/生·学年、护理学10000元/生·学年.第十五条?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院招生工作。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修改和解释。?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 新疆石河子市31小区? 邮政编码为832000联系电话:0993-2057952 (录取期间增加0993-2058175?2058898)传真:0993-2058175网址:http://kjxy.shzu.edu.cn/E-mail:wx_sci@shzu.edu.cn? 详情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011-05-2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教学〔2005〕3号)精神,为更好地依法管理规范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全称为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628。地址新疆石河子市31号小区,邮政编码832000。第三条 学院为独立学院。学生毕业后授予国家统一印发的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于2002年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成立,2004年国家教育部确认为独立学院。学院是依托国家211工程高校——石河子大学雄厚的教育资源,吸引社会力量办学的普通高等学校。学院采用新的教育机制,培养社会急需的具有较强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本科专门高级人才。学院占地面积15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近3万平方米,坐落在石河子市31小区,与石河子大学共同构成了石河子市高等教育园区。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五条学院成立了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接受社会监督,严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国家教育部宏观指导下,在各省(市)招办监督下,完成招生录取全过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2011年招生采取计算机网络录取模式实施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八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九条? 学院以当地招生部门所划定的第三批录取院校投档分数为提档线,按招生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录取工作。第十条?文化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学院原则上均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一条? 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退档。第四章? 其它第十二条?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石河子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1年有4个普通本科专业招生,计划总数为200人,均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内招收。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将其档案退回户口所在地。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必须按物价局核定我院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土木工程9000元/生·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8000元/生·学年、药学10000元/生·学年、护理学10000元/生·学年.第十五条?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院招生工作。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修改和解释。?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 新疆石河子市31小区? 邮政编码为832000联系电话:0993-2057952 (录取期间增加0993-2058175?2058898)传真:0993-2058175网址:http://kjxy.shzu.edu.cn/E-mail:wx_sci@shzu.edu.cn? 详情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2012-04-2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教学〔2005〕3号)精神,为更好地依法管理规范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全称为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628。地址新疆石河子市31号小区,邮政编码832000第三条 学院为独立学院。学生毕业后授予国家统一印发的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于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学院依托国家211工程高校——石河子大学雄厚的教育资源,吸引社会力量办学的普通高等学校。学院采用新的教育机制,培养社会急需的具有较强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本科专门高级人才。学院占地面积15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近3万平方米,坐落在石河子市31小区,与石河子大学共同构成了石河子市高等教育园区。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五条学院成立了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接受社会监督,严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国家教育部宏观指导下,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办监督下,完成招生录取全过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2012年招生采取计算机网络录取模式实施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院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等情况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确定考生专业是按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八条 报考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学院以当地招生部门所划定的第三批录取院校投档分数为提档线,按招生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录取工作。 第十条 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退档。第四章 其它第十一条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2012年有6个普通本科专业招生,计划总数为300人,均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内招收。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将其档案退回户口所在地。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必须按物价局核定我院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国际经济与贸易8000元/生·学年;药学10000元/生·学年;护理学10000元/生·学年;汉语言文学8000元/生·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9000元/生·学年;食品科学与工程9000元/生·学年。第十四条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院招生工作。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热忱欢迎广大有志青年踊跃报考联系电话:0993-2057952 0993-2058175 0993-2058898传真:0993-2058175网址:http://kjxy.shzu.edu.cn/E-mail:lc73@shzu.edu.cn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新疆石河子市31小区
  • 电话:
    %u0030%u0039%u0039%u0033-%u0032%u0030%u0035%u0037%u0039%u0035%u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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